梁春娟律师(梁春娟律师年薪多少万)
近日,记者从微信公众号“信铭法律”的一篇文章《十年前枉案,十年后暴露!》了解到:2007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胡玉山携带爱人何晓葵驾驶摩托车与张显晓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当时,情况紧急,没有报警,只打120急救,造成交通警察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受害人何晓葵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医院治疗2007年4月12日出院。2007年7月12日,贵溪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评定何晓葵右手损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交警大队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2007年7月25日,何晓葵向贵溪市人民法院起诉张显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为54045元。法院立案后,收取诉讼费用1350元,由琚志武担任承办法官。于是,受害人何晓葵在家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可是,至今法院无人通知开庭,也未曾收到任何通知及法律文书,案件似乎石沉大海。直到2016年7月,受害人何晓葵前往贵溪法院档案室查询,发现案件于2007年8月2日被法院裁定撤回起诉,理由是何晓葵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经受害人何晓葵仔细辨认,撤诉申请书上的签字不是本人书写,系冒名签字;法院送达回证一栏签字也系冒名签字,而自己的案件就这样被人撤诉了?
本案受害人系与法同在家属,案件由与法同在负责调查。贵溪法院查档需要副院长签字,且其经常外出办事,颇费周折。经当事人核对,起诉书系本人签字,撤诉书和送达回证不是本人签字。因此,当事人当场断定有人冒充签名,侵害其合法权益。
法律学者分析:1、冒名签字的人肯定与其案件利益有关;2、撤诉申请书的提交导致案件撤回,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3、法院承办人员脱不了干系,工作把关不严;4、如果有人冒签系伪造虚假材料,不仅要负赔偿责任,而且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法院承办法官冒签系 伪造法律文书,枉法裁判,要负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1、发生交通事故要报警,以便保留现场证据,认定事故责任。2、案件诉讼要关注诉讼时效,本案撤回起诉,时效中断;因为中间中断太久,已经超过2年,不再受法律保护。3、所有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复印件。综上,不怕别人作假,就怕法官枉法!本案件经过当事人同意,已向当地法院进行投诉,结果如何,记者将拭目以待,并继续关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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